若犯下幫信罪之刑事判決書已下達,涉案信用卡得以解凍;如被告在服刑期滿后銀行卡仍遭凍結,則可申請解凍。
然而,若被告人需履行已生效的司法判決,且涉及其經濟利益時,被告人倘若具備償還能力卻故意不予履行,那么法院將依據當事人提出的申請,對被告人的銀行卡賬戶進行凍結。
依照我國現(xiàn)行法律規(guī)定,人民法院具有法定權力,可根據具體情況,采取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等方式來處置被執(zhí)行人的財產,同時向有關部門出具協(xié)助執(zhí)行通知書。
若欲解除凍結狀態(tài),當事人須前往公安機關申請辦理相關手續(xù)。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互聯(lián)網接入、服務器托管、網絡存儲、通訊傳輸等技術支持,或者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guī)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guī)定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