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體工商戶與公司之間的主要差異涵蓋了以下幾個方面:首先,在法律責任上有所區(qū)分。
個體工商戶須負起無限制的債務責任,這意味著無論何時,只要個體工商戶負債,無論是以個人名義還是家庭財產(chǎn)形式,都有可能受到追討;而公司則只需要承擔有限的法律責任,股東只需為自己所認繳的出資額負責。
在稅務負擔上也表現(xiàn)出一定差異。
個體工商戶通常主要繳納的稅費是個人所得稅,至于公司,除了要應付企業(yè)所得稅之外,還需應對增值稅以及股息分配個人所得稅等多個領域;相比較而言,個體工商戶的稅種相比公司往往更為單一。
在創(chuàng)辦與運營成本方面,個體工商戶從誕生之日起至后期的維護過程中,所需承擔的開支相對較低;反觀公司,盡管初期設立成本較高,但在長期的經(jīng)營運行中卻具有較強的穩(wěn)定性。
最后,在投資人身份上,個體工商戶的投資主體只能由自然人或者家庭成員擔任;公司的投資者范圍則更為廣泛,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者其他類型的企業(yè)。
《公司法》第二十六條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法律、行政法規(guī)以及國務院決定對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實繳、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