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著作權的認定需綜合多方面因素。
首先,行為具有違法性。未經(jīng)著作權人許可,擅自實施受著作權法保護的行為,如復制、發(fā)行、表演、放映、廣播、匯編、通過信息網(wǎng)絡向公眾傳播其作品等,均可能構成違法。
其次,存在損害事實。即侵權行為給著作權人造成了實際損害,包括財產(chǎn)損失,如因侵權導致作品銷量減少、許可費降低等帶來的經(jīng)濟損失;也可能包括精神損害,如作品被歪曲、篡改導致作者聲譽受損等。
再者,違法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有因果關系。即著作權人的損害是由侵權人的違法行為直接導致的。
最后,行為人有過錯。過錯包括故意和過失,故意是指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會侵犯他人著作權仍為之;過失是指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侵犯他人著作權而因疏忽大意沒有預見,或者已經(jīng)預見而輕信能夠避免。只有同時滿足以上條件,才能認定構成侵犯著作權。